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金額

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 70 個核准項目及港幣 700萬元正。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或拓展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項目時間

每個獲資助的一般申請項目須於24個月內完成,而每個獲資助的「BUD專項基金」—申請易項目須於12個月內完成。